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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盗版刺绣品 沪一店铺因侵犯著作权被判赔

2012/08/23作者/陈静 王治国来源/中新网阅读人次/692我要评论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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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知名油画《贵妃醉酒》自问世以后屡遭盗版侵权,权利人上海京粹艺术品发展有限公司(下称京粹公司)为此展开维权行动,沪上一家店铺因销售盗版《贵妃醉酒》的刺绣品被告上法庭。…
  知名油画《贵妃醉酒》自问世以后屡遭盗版侵权,权利人上海京粹艺术品发展有限公司(下称京粹公司)为此展开维权行动,沪上一家店铺因销售盗版《贵妃醉酒》的刺绣品被告上法庭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今日披露,该院已一审判决店主郑某停止侵权,赔偿京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.03万元。
  2011年11月17日,京粹公司委托公证员在上海浦东某建材商城四楼一家店铺内,以1800元的价格购得《贵妃醉酒》刺绣作品一幅,营业员沈某当场出具了发票。京粹公司调查后发现,该店铺的经营者为郑某。
  京粹公司认为,郑某和沈某未经许可,擅自销售以艺术和市场价值极高的油画《贵妃醉酒》为底稿的刺绣作品,侵犯了其对该作品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,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,连带赔偿经济损失、合理费用10.9万余元。
  据介绍,《贵妃醉酒》油画由著名画家刘令华创作完成。2010年6月11日,刘令华与京粹公司签订协议,将其创作完成的全部作品的著作权专有使用权授予该公司。2008年,京粹公司以油画《贵妃醉酒》为蓝本制作成刺绣作品,捐赠给北京奥组委;2010年,作品在上海世博会上亮相;此外,该油画还被制成明信片发行,享誉海内外。
  法院认为,油画《贵妃醉酒》采用虚实结合的手法,糅合国画、版画和油画技法,描述了贵妃醉酒的神态,在表达方式上具有一定的独创性,能够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。而经比对,涉诉绣品与这幅油画在整体构图、人物造型、色彩搭配等方面基本相同,店铺的销售行为侵犯了京粹公司的发行权,应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等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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